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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将乐县总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5-04-25          浏览:7034

2025年将乐县总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我院近期将对医用电子加速器检测服务委托有相关资质公司医用电子加速器检测等相关工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于202543015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XZYY[XJ]-SB2025004-1

项目名称:2025年将乐县总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36400  

二、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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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条件:

3.1营业执照: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其他特定资格:供应商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须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询价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427日至20254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免费

地点:将乐县总医院(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第二综合楼二楼设备科

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发送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430 150000秒 (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文件快递单需注明采购项目及单位名称)。逾期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投标文件投递地点将乐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2楼设备科   

联系人:小邓 

联系电话:0598-5020232

开启时间:20254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将乐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5楼小会议室

递交方式:投标人可到现场投递或快递形式。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将乐县总医院

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第二综合楼二楼设备科

联系人:小邓

联系方式:0598-50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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