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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总医院内镜中心一级减压箱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16          浏览:4415

将乐县总医院内镜中心一级减压箱等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将乐县总医院内镜中心一级减压箱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相关资料,现将本次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将乐县总医院内镜中心一级减压箱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LXZYY[XJCG]-ZW2024004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最高限价:1.4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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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采购项目包含现场安装,调试等费用。

2、质保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止。

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报价时不得高于我院最高限阶,否则无效。

  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密封性完好的投标材料达到现场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17日至2024年12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地点:将乐县总医院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第二综合楼五楼总务科

  联系电话:0598-5020243

提供材料应包括(复印件并盖章)

  1、首页(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根据我院提供的采购清单提供报价单,和提供材料装订一起密封投递,此报价为最终报价;

  3.单位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器销售类)

  5.1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2 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以上材料需做好密封,在密封处盖上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现场开启

  时间:2024年1220下午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5层小会议室(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43号),

、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4年1220下午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5层小会议室(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43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将乐县总医院

  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联系方式:先生0598-50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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