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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乐县总医院病历及相关资料复印工本费收费标准公示
更新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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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乐县总医院病历及相关资料
复印工本费收费标准公示
为规范我院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等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经请示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病历复印工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病历复印工本费“不属于医疗服务收费,也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我院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群众提供便利,按照有关程序通过成本测算并对周边复印行业作市场调查比较,拟定“病历复印工本费”按不高于市场价、不高于服务成本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暨按 A4 纸单面复印0.3元/张计价收费。另外我院门诊服务中心基于自愿原则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其病历资料复印费或其他类别复印费均按病历资料复印费收取,不得高于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患者、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4年9月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将乐县总医院,联系电话:2322418,邮箱:jlxyy2322418@sina.com。
附件:将乐县总医院病历复印工本费收费标准拟公示表
将乐县总医院
2024年9月2日
附件:
将乐县总医院病历及相关材料复印工本费
收费标准拟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