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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总医院一台直线加速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项目
更新时间:2020-01-19          浏览:93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将乐县总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将乐县总医院一台直线加速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将乐县总医院一台直线加速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项目

2、项目编号:XC明招2020001-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附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提交方式:保证金现金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等,与询价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将乐县总医院一台直线加速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项目

1

105000

105000

2100

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查验;(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外也可用)。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供应商报名期限:

5.1磋商通知书购买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 (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到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10层西侧)购买磋商通知书。未经购买磋商通知书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磋商通知书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磋商通知书(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每个合同包200元人民币,若需邮寄,需另加50元。纸质磋商通知书与电子磋商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通知书售后不退。

6、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2月1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将乐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五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地点:将乐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8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黄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10层西侧(社保中心10楼)

邮    编:365000        邮  箱:1490728227@qq.com

电    话:0598-8381199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营业部

帐  号: 423472871554

 

招标人: 将乐县总医院

地址:将乐水南三华南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605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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