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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中心-将乐县总医院北区(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物质采购项目(总务科部分)方案征集及市场价格征询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11          浏览:545

健康管理中心-将乐县总医院北区(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物质采购项目(总务科部分)

方案征集及市场价格征询公告

 

健康管理中心-将乐县总医院北区(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物质采购项目(总务科部分)方案征集及市场价格征询,为了我们能够快速的了解该市场,欢迎潜在供应商前来递交推荐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递交资料一式一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收。各潜在供应商将相关资料报价盖公章后邮寄到:福建省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将乐县总医院第二综合楼5楼总务科) 先生(收),联系电话:0598-5020238,电子版材料发至jlxzyyzbb2024@sina.com邮箱;电子邮件注明健康管理中心-将乐县总医院北区(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物质采购项目(总务科部分)目+报价公司+报价人+联系电话”。资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7221800,(以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公开征询情况仅作为采购人了解市场情况及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主要采购参数的参考依据:

一、项目概述

  健康管理中心-将乐县总医院北区(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总务科物质采购包含布类、鞋类、床、转运车、家电类等产品

二、预算金额:包一:145260元

              包二:164700元

三、各潜在供应商递交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

1.首页(项目名称、潜在供应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4.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提供附件格式的《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各种采购物资参数,详细物资清单见附件1。

6.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报价单:(报价不能高于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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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以上均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1健康管理中心-将乐县总医院北区(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物质采购项目(总务科部分)采购明细表.xls

附件2: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doc


 

将乐县总医院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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