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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起来!
6月是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为全方位、多角度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民族宗教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让我们通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专栏,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
民族工作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的: 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思想上的自觉认同。 “五个共同”的内容是什么? 2024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总结的“五个共同”是: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 如何正确理解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间的关系。56个民族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因人口数量相对较少,习惯称为“少数民族”。各民族分布呈现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特点。 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及具体内容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要顺应时代要求,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民族工作“三个离不开”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 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增进共同性,要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尊重差异性,要注意对各民族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保护和传承。共同性是主导,差异性不能削弱和危害共同性。保护差异,但不能固化强化其中落后的、影响民族进步的因素。 民族工作“六个相互” 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总目标: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根本途径: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以“四个转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指 从过去重点做少数民族的工作转向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工作,从过去主要考虑差异性转向主要增进共同性,从过去考虑“管肚子”转向既要“管肚子”,更要“管脑子”,从过去民族事务治理主要重政策转向主要重法治,推动新时代觉的民族工作、民族团结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要大力弘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六共”: 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
宗教工作篇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提出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九个必须):
一是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二是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三是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四是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五是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六是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七是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八是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九是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重点任务5项):
一是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三是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四是要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五是要切实解决影响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界的要求:
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完善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监督制度;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
宗教工作“三支队伍”
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让他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知识,不断提升导的能力。要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研究队伍,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