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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起来!
更新时间:2025-05-09          浏览:162

【普法课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起来!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吧!


民族宗教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民族宗教政策理论

党的民族政策

党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拉人头、强迫、诱导他人信教。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共产党员、

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不是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就可以信仰宗教。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信仰的是马列主义,主张无神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在加入共青团时就已经作出信仰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

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应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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